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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1-13 03:06)     点击:377

 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

  一、医疗保险待遇(医疗费、伙食补助费、食宿交通费)

  (一)医疗费--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

  对医疗费要求有二:

  (1)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;

  (2)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

  (二) 伙食补助费:住院期间,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%。

  (三)食宿交通费--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,报经办机构同意的情况下,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

  (四)康复治疗费--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
  支付康复治疗费的要求有二:( 1)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;(2)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。

  (五)辅助器具费--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其要求有二:( 1)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;(2)安装假肢、矫形器、假眼、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(六) 停工留薪--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。

  其要求有二:(1)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;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,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(2)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,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

  (七)生活护理费:完全不能自理,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%;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%;部分不能自理,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%

  其要求有二:(1)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,由所在单位负责;(2)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

  (八)工伤复发的费用--其标准: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。 要求: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

  二、伤残保险待遇

  (一)伤残补助金--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  其要求有三:(1)评定伤残等级后,停发医疗待遇。(2)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。(3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

  (二)伤残津贴--一级 本人工资的90% ;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% ;三级 本人工资的80% ;四级 本人工资的75%。

  其要求有四:(1)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;(2)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;(3)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停发津贴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。(4)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

  (三)伤残补助金--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;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。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。

  (四)伤残津贴--五级 本人工资的70% ;六级 本人工资的60%。

  其要求:(1)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;(2)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。(3)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

  (五)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--五级、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

  2、要求: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

  (六)伤残补助金

  1、标准: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;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;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;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  2、要求: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

  (七)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--七级、八级、九级、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

  要求:劳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
  (八)伤残津贴

 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,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

  三、工亡保险待遇

  (一)丧葬补助金

  标准: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
  (二)供养亲属抚恤金

  1、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的亲属。

  2、配偶每月40%,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%,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%。

  3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。

  4、 供养亲属范围:

  ( 1)职工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。(2)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,其中,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;(3)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;(4)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  5、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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