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婆婆家暴儿媳说“不”!斗门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5-19 01:51) 点击:279 |
汕头律师分析基本案情 2022年3月5日,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《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》,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。近日,斗门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发生,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。 案情回顾 小周与罗老太系婆媳关系。小周诉称,其婚后多次遭受罗老太辱骂、殴打,出于尊重老人考虑一直隐忍退让,但是罗老太变本加厉,万般无奈之下,小周向斗门法院提供报警回执、受伤照片、视频等证据材料,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 斗门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,向小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禁止罗老太对小周实施殴打行为,禁止罗老太恶意靠近接触或者以威胁、散布个人隐私、恐吓、辱骂、捏造不实等方式对小周实施精神暴力,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。 法官说法 2016年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,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该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。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作用吗? 有人认为,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一张废纸,一家人同住在一起,一份裁定如何扭转长期家暴的存在? 其实不然,本案中斗门法院不仅向小周和罗老太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,还向小周户籍地村委会、居住地居委会和居住地派出所进行送达,此后各方将积极关注、协助执行,保护小周免遭家暴伤害。若罗老太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,将面临罚款、拘留甚至刑事责任。因此,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,它给予施暴者强烈的震慑作用,是一张实实在在的“护身符”。 申请人身保护令仅限于 有离婚纠纷的夫妻吗? 家庭暴力可以发生在任何家庭成员之间,包括公婆与儿媳之间、岳父岳母与女婿之间、父母与孩子之间等等,它不仅指身体上的损害,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害。 实践中,比较多发的是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,因此通常是一方在起诉离婚时一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提起诉讼为前提,当事人只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,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。但当事人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,如关系证明材料、公安机关证明、医院证明、证人证言等,以证明受到家暴的事实。 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了怎么办?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,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、变更或者延长。 本案中小周自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,其人身安全得到了保障,感觉特别安心,于是向法院申请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。斗门法院经审查后,依法对该申请予以准许。所以,虽然法律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力期限,但受害人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长,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设立起一道无缝对接的“防护墙”。 自古以来,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的观念在群众心中根深蒂固,许多人在受到家暴伤害时选择做“沉默的羔羊”。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、社会和每个人共同的责任,当遭遇家庭暴力时,受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,勇敢对家庭暴力说“不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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